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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清明思廉】谢觉哉:敞开心扉让人看

2016-04-04 三湘风纪



谢觉哉在学习


谢觉哉,湖南宁乡人,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,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,新中国成立后,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。他一生坚定“三自”的修养法则,即“自己当被告、自己当律师、自己当法官”。他经常自己反省,对自己的缺点从来毫不客气,达到“毕生自修无尽期”。

 


谢觉哉进入中央苏区后,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反腐。1933年11月,谢觉哉来到瑞金县检查政府工作。他发现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,只谈工作成绩,不谈问题,还一口一口叫着“老首长”“德高望重的老领导”。中午,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长蓝文勋大摆酒席,“为中央领导接风”。谢觉哉当场发怒了。他说:“毛泽东每天的生活标准也只有3钱盐、2钱油、8两米,他办公到深夜,都是以南瓜充饥。他的生活这么艰苦,我们怎么能大吃大喝呢?”谢觉哉派工作组突击查账,发现会计科科长唐达仁侵吞各基层单位上缴的款项2000余元,又顺藤摸瓜,查出集体贪污4000余元的大案。

 

苏区宣传海报


回到苏区中央机关后,谢觉哉向毛泽东建议立法建规,随后,他便按照毛泽东的指示,与项英、何叔衡等人讨论研究,起草了《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》,规定凡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,处以死刑,其他的贪污腐化行为也都要受到严厉惩处。这一文件是中国共产党惩冶腐败的第一项法制条文。

 

中国共产党惩冶腐败的第一项法制条文

《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》


毛泽东当时称赞谢觉哉说:“你谢胡子敢于开刀,我毛泽东绝不手软!”1933年12月28日,毛泽东主持会议,决定给予杨世珠警告处分,蓝文勋撤职查办,相关人员给予了严厉惩处。

 

1937年1月,中央机关迁到延安后,为监督财政方针的执行和反对贪污浪费,成立了国家审计委员会,谢觉哉任主席,同时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。他举办司法讲习班和司法研究会,教育司法干部“认识断案的公正与程序的合法,是区别新旧司法制度的关键”;要求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,严格执行司法程序,不准“先斩后奏”,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干部成长起来。

 


谢觉哉与毛泽东合影


谢觉哉不仅严格要求别人,而且对自己的要求更是严格。他经常将自己当“被告”,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,然后自己再当律师,对自己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判断,最后自己当“法官”,对自己的错误进行“审判”,让自己引以为戒。

 

1946年5月1日,谢觉哉60岁生日,他谢绝一切亲朋好友祝寿,关起门来反躬自省。他在《六十自讼》的日记中写道:“行年50,当知49年之非。那么行年60,也应该设法弥补59年的缺点。”他还在一首诗中这样写道:“经砺万里身犹健,历尽千艰胆未寒。可有尘瑕须拂拭,敞开心扉让人看。”



谢觉哉与家人合影


摘自《廉洁自律小故事 反腐倡廉大道理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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